家庭暴力是指在以婚姻和血统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单位内发生的强暴行为,它不仅危害家庭,同时又危及着社会稳定的基础。
一、家庭暴力的成因分析:
(一)家庭暴力的历史根源。
家庭暴力是伴随着不平等的地位和观念的存在而存在的。即使在阶级矛盾缓和的社会,如果人们头脑里的平等意识尚未建立,家庭暴力作为相对独立的上层建筑的反映将继续存在。中国的家庭暴力直接渊源于封建的专制文化传统和宗法等级制度。
(二)家庭暴力的社会经济根源。
首先,妇女经济收入不高,经济地位较低,是诱发家庭暴力的危险因素。
其次,社会压力是诱发家庭暴力的严重隐患。
(三)家庭暴力的传统文化根源。
中国有着两千年的封建文化,作为封建文化的指导思想,三纲理论不仅成为封建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工具,还成为人们头脑里根深蒂固的观念。在人们的思想中,父权和夫权的思想仍然大有市场,摆布、欺凌、役使妻子,成了很自然的事。这一落后观念的另一负面影响是受害人对于家庭暴力的容忍和麻木,从而强化了被害人的角色。
(四)其他根源。
家庭暴力是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还包括教育水平低、家庭关系不和谐、法治环境不完善以及主体的个体因素等等。
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只会发生在那些偏僻的农村以及乡镇等一些经济和文化欠发达的地区。但是,纵观世界上各个国家发生的家庭暴力事件以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家庭暴力发生的范围并不局限于上述的穷困和低素质地区,城市里以及高文化知识水平的人群当中也是家庭暴力多发的区域。实际案例中也不乏文化素质很高的知识分子实施暴力的现象。
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
家庭暴力,既要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提倡每个家庭成员相互尊重、互相爱护,同时也要依靠法律,建立一个庞大的社会预防网络。在预防家庭暴力犯罪的策略上,首先是要解决不敢反抗家庭暴力的问题,其次通过教育和社会的变革,使人们从根本上放弃家庭暴力观念。
(一)加强立法,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二)强化警察机构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控制职能。
严厉打击家庭暴力犯罪现象,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家庭暴力的诊断、治疗识别能力。
在治疗当中如果发现存在家庭暴力的犯罪现象,医护人员应当立即予以揭发,做到发现一例惩治一例。
(四)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为被害人提供保护和物质上的帮助。
使遭受到家庭暴力犯罪侵害的受害人感到他们有地方申冤,有地方可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可以伸张正义。
(五)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调解机构的作用。
大力宣传家庭暴力犯罪的危害,在人们当中树立抵制家庭暴力犯罪的观念,在思想上杜绝产生家庭暴力犯罪的念头。
生理上的伤害有时可以恢复,但精神上的心灵深处的创伤,却极可能终生难愈。所有的因素加在一起,对受害者而言,最终演化成的可能是一种耻辱,是对自尊毁灭性的一种打击。因此,我们今天确实有必要对家庭暴力这样一个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更多的思考,而最终目的,当然是避免家庭暴力悲剧的不断上演。我们需要法律,但我们知道法律不能包治百病、一劳永逸;我们需要相关机构的援助,但我们也知道亡羊补牢终究没有未雨绸缪之效。缓解家庭暴力的危害,更需要从健全公民人格、从提高成年人婚姻关系调适能力上着手。